急!!求救~~马上要和男友同居了,怎样能不发生关系!男性朋友们如果你们急!!求救~~马上要和男友同居了,怎样能不发生关系!男性朋友们如果你们有这样的女朋友会怎么想?怎么办?有过同居关系维护很好的人,给我点意见好吗? 再过几天就要和男朋友住在一起了。可是我又不想和他发生关系。我们将来也不一定能在一起的。现在我是没办法自己一个人住啊。请教大家一下啊。同居之后注意什么啊?还有怎样能让两个人的关系正常发展啊。有经验的指点一下吧。很急的。 我简单说说我自己的看法吧。第一你如果又想一起和他在一起又想不发生关系,那是没有可能的,除非你趁他不防备阉了他,这是犯罪行为,千万不要有这种想法。第二你想成为那小部分人还是想结婚?这个问题说明白了就是你想不想和现在的男朋友结婚?这个你能回答自己吗?如果想就要学会抓住男人的心理,至于关系发不发生是次要的,如果不想结婚就没有必要在一起住。现在我正式回答你的问题,找他借钱租间房子自己住,然后挣钱了还他。 租两居,自己住自己的,一样的,陌生异性还可以合租呢 原帖由不变的四季于2007-3-16 14:42:11发表 租两居,自己住自己的,一样的,陌生异性还可以合租呢 不想发生就一定发生不了,关键还是看你自己! 原帖由飞驰于2007-3-16 14:43:38发表 原帖由不变的四季于2007-3-16 14:42:11发表 租两居,自己住自己的,一样的,陌生异性还可以合租呢 这个似乎没用,男人的内驱动力非常强大! 为啥不成啊?我就觉得关键是在自己 脑子有问题。提这种问题,说明你还不具备同居的心理准备。建议不同居。 告诉你男友,我大姨妈来了,而且每天都来,从来都不停. 脑子进水,不打算做爱为什么同居啊 让自己马上肥得跟猪一样。估计男人就更喜欢母猪了!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风险自担! 原帖由和讯博客管理员于2007-3-16 14:43:43发表 不想发生就一定发生不了,关键还是看你自己! 冒昧问一句,您是男性朋友还是女性朋友啊?
穿铁裤衩。 你为啥要和男朋友同居呢?不想就不要住一起,不要给他任何机会!楼主心里也想吧! 原帖由joyhero于2007-3-16 14:58:02发表 原帖由和讯博客管理员于2007-3-16 14:43:43发表 不想发生就一定发生不了,关键还是看你自己! 冒昧问一句,您是男性朋友还是女性朋友啊?
监守自盗 让我从我专业的角度来解决一下吧。首先是事前工作: 每天7磅的哑铃运动,正手曲臂运动150-200个,目的是为了今后 其次一部分准备部分氯仿(俗称哥罗芳),0.05%-0.3%的浓度即可,在男友准备洗脸之前,将毛巾浸于该浓度液体中,事后立即吩咐男友洗脸,“洗洗……再洗洗”2分钟左右你老公即产生昏睡感,严重者(身体不免疫)将会直接倒地,这时需要你来将他搀到床上,如此一来你老公就不会烦你了,但是要记住,最好有三个以上的闹钟,否则他不是那么容易醒的 好奇了!楼上的都是些什么人啊 原帖由栾达于2007-3-16 14:58:51发表 穿铁裤衩。 原帖由202.99.16.*于2007-3-16 15:48:29发表 原帖由栾达于2007-3-16 14:58:51发表 穿铁裤衩。 男女朋友,长期共处一室,不发生关系? 不是你男友压根不喜欢你,就是他外面有别的女人 要不就是他无能 真是笑话 真是笨了,让我说啊,最简单的就是马上找个老公,和你一起搬过去住,哈哈 那就同居吧,会爽的 我说两句吧,男女同居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只要他是你自己喜欢的人,那又有什么呢 ,如果只是玩玩,我建议你还是自己再想办法,尽量不要同居,到最后你俩都会受伤,更重的应该是你自己 结婚 楼主们太有才了。我建议同居是好事,该出手是就出手,现在那个男人结婚之前是处男呢?没有,朋友你还想真的把你的初夜给了你有n个女人的男人吗?那你就傻了,你爱你的男朋友,同居就要性福。及时快乐吧。那个男人结婚是会在乎你是处女呢? 甩掉 真是大题小做,有了关系你也不会没命的。假虚伪,恐怕早就盼着那一刻的到来,还在这假做纯情 郁闷啊·这事情还来这里亮亮。。。。。。。。。。。。。。。。。。。 无无............................ 那就做 你傻啊.不 喜欢他还和他同居 每天早早睡! 既然这样,就不要和他同居 你是不是太无聊了 你是不是太无聊了 同意一楼的看法,关键是你自己,男人的机会都是女孩子自己提供的. 你自己看着办,如果你不是处女,那没什么关系,你也不会亏什么的 我看你就不要和男友同居了,男友同你同居多数都做可以自由做爱,不受别人管!!!!!! 哎 这种情况太少见了!!!!不发生关系真的是很难。几乎是不可能!!! 没想好就别去同居,否则会遗恨终身,如有利可图,上百万方可献身, 16楼的真搞笑! 什么人的干活滴? 同居又不是什么丢人的事,你不同意赶快给他说! 一楼和七楼说的强烈推荐仔细揣摩。看得出生活、爱情两方面你都还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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