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圣经的定典(Canon):新约圣经的定典(Canon): “新约”(New Testament)这个词是第三世纪的基督教学者特土良(Tertullian)所开始用的。比起旧约圣经,新约圣经的定典过程反而复杂得多。 我们知道的是,在第二世纪的后半期,四福音书已经广为流传,当时虽然在民间有许多冒名的福音书,但都不被教会接纳。在公元1740 年发现的一本主后170年 Muratorian Canon 的第八世纪副本,列出了一张在教会诵读的经文,其中包括了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使徒行传、保罗的十三封书信、犹大书、约翰壹书和贰书、启示录。它还说,有的人不同意在教会念彼得后书。 来到第三世纪,教父俄利根(Origen)已经替大部分的新约经卷写下了释经书。他的弟子,Dionysius of Alexandria说,西方教会接纳启示录,但东方教会的态度不明确;对希伯来书的态度,则刚好相反。他自己支持雅各书、约翰贰书和三书为正典,但不支持彼得后书和犹大书。 到了第四世纪,那些经卷是正典才开始明朗化。教会史学家Eusebius在他的《教会历史》(主后315年)说: 四福音书、使徒行传、保罗书信(包括希伯来书,虽然作者不能决定)、彼前、约壹、启示录 - 正典的地位已被公认。 雅各书、彼后、约贰、约叁、犹大书 - 大部分的人,包括Eusebius 自己都接纳为正典,但有小部分的教会反对。 像保罗行传、Shepherd of Hermas 等书则被列为假造的书。 在主后367年,亚历山太的主教亚那他修( Bishop Athanasius)在他的《Festal Letter for Easter)把现在的二十七经卷毫无条件的列为正典。主后397 年的Council of Carthage (大公教会会议)完全接纳了这二十七经卷为正典。 “圣经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 提后三:16。在整个写作、流传、定典、翻译的漫长过程中,圣灵上帝都一直的引领和保守,这就是您手上的圣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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