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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客论》·博客为文十三条原则

举报删除 精华 加锁 置顶 快速回复 引用   楼主 郝明玮 发表于 2007年4月10日 21:25:38
本帖地址:http://bar.hexun.com/d/338477.html 复制 收藏
将近三十年了,中国的文化批评越来越少,从博客为文可见一斑:不是一团和气,“萝卜白菜”的“问寒问暖、无病呻吟、矫情自美”,就是“竟于诋诃”,以所谓“舌战群儒”为自豪,其中自然还有以“会骂人”为荣者。少见特立独行,引领中华文明向前的文字。这是中华文化走到今天的尴尬!

有鉴于此,借重大家之论,就博文的批评与创作而言,总结十三条原则,以鲥我的博客朋友们:

第一条:理论是苍白的,生命之树常青。

第二条:不以官的取向为准,尚魏晋风范、苏格拉底辩词。

第三条:忌“舌战群儒”、“竟于诋诃”之风,标义路以植矩,引领博文向上。

第四条:避免“千文一面、雷同一响”,当独创为上。

第五条:以汉儒王充为标样,反对“贵古贱今”,当取毛泽东“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思想律条,探寻古今传承、中外合璧之路。

第六条:不作“闾里小智、信伪迷真”之文。先立其大,而逐释诸小。思想性当先!

第七条:尊重他人博文,首倡“百花齐放”。

第八条:反对“空口白话、杂以风雅”。

第九条:提倡“凡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故而圆融博观”。

第十条:为文“明晓通达”,反对“文质疏内,众不知余之异彩”。

第十一条:张扬“深思熟虑”之章,反对“未思而随意”之文。

第十二条:文为心声,字如其人。坚守人格本像,立端座正。反对苟异而“失体成怪”。

第十三条:识道为文,失道罢笔!



标签: 文明的融合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1楼 阿饭 发表于 2007年5月15日 10:29:56
顶。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2楼 后埭溪的鱼 发表于 2007年5月29日 23:24:54
高手很多,天外有天,我辈当迎头奋起,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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