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寡母人生路漫长孤儿寡母人生路漫长 2008年6月20日,对我是个黑暗的日子,也是永远也不愿再回忆的日子。 6月20日凌晨两点多钟,还在梦中的我听到急促的电话铃音:“你是谁啊?”只听对方说:“我?连我也听不出来吗?我是刘俊,清徐县缉毒队的。”听口气和我很熟悉,我想了想,是平常和我老公走的很近的公安局的朋友,之后就听到电话那头传出我老公的声音:“老婆,我不是人,我死了也不用你管我。”然后就是挂电话的声音,我实在放心不下又把电话打过去, 电话那头传来吵杂的声音,我马上说:“刘俊,我马上过去看一下。” 只听到刘俊在电话里骂人说:“死的远点,滚,明天去南十方看去吧。”至今我也没弄明白是骂我还是骂我丈夫。 2008年6月20日下午两点多,我又接到了一个电话,打电话的人自称是清徐公安局的,后来又说是戒毒所的,说我丈夫罗长维出事了,让我们赶紧到戒毒所找靳科长,我急忙和婆婆打车赶到太原,听电话的指令。我们到了建设路的南江宾馆,宾馆房间里有两个穿警服的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据他们自称是戒毒所的人,只是告诉我们说罗长维因心脏病突发死了。我和婆婆听说后,痛哭一顿后,要求见人见尸体。两个穿警服的人当时没有吭声,我们没有办法 ,只好扶婆婆回到清徐,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靳科长是谁。 2008年6月22日下午,我在清徐县公安局门口见到缉毒大队的丁春林,丁春林说:“我不管,和我们没有关系,你们找戒毒所去吧。”我说:“是你们带走我丈夫的,也是你们通知我的,带我找人去,我找不见。”在我全家人的再三央求下,2008年6月23日上午我们一行十多人亲自在丁春林的带领下,到了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医院(一O九医院)见到了罗长维的尸体,众目睽睽之下,到场的每个人都看到了惨不忍睹的一幕:罗长维全身没有一块好的地方,只见脖子前锁骨处青紫一大片,双手及手腕青紫,背部的伤有条纹,有一片一片块状青紫,脸上右嘴角至下巴淤血一大片。 根据上述所见事实,罗长维的死因绝非心脏病突发这么简单(罗长维全家无心脏病家族史,他本人也从无心脏病的病史)。 2008年7月10日,我们委托的律师武原平、闫永平,在接触此案中,由于阻力重重,主动要求退出委托。理由有: 一、取证受到阻碍。面对的被告是“强大的法律机构”的某个人,我们调查处处受阻,工作无法进展,四处碰壁,寸步难行。 二、作为律师应为委托人服务,但为了自己能够在律师界生存,不便继续受理。 三、在案发后从没有证据到许多证据来源,不利于原告,且明知是被告后来补充的,也无能为力。 2008年7月10日,我与委托律师前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询问此事,检察官姚某给我一份不立案通知书,我们要求看戒毒所的监控录像时,他说:“录像在戒毒所,你们到那里看去吧。” 2008年7月17日,我们收到太原市公安局戒毒所的电话,前去领尸体通知书。我们再三追问我丈夫进入戒毒所时的情况时,戒毒所张所长只说是健康没有问题,就是接收时身体非常虚弱,我要求看进入戒毒所的监控录像时,他们说,太原市检察院拿走了。 到目前为止,事情已快过去一个月了,得到的却只是一纸《处理尸体通知书》。国家的执法机关对事实并未查清就草草了事,对此事的诸多问题也是互相推诿,对许多关键问题也处处回避,留下我们孤儿寡母,欲告无门,欲哭无泪,我不知我和我的三个孩子及年迈的父母今后的生活该向何处去…… 清徐县西范庄某村民说,听小店公安局缉毒大队的人说,清徐县缉毒队打死罗长维了。 2008年6月20日,对我是个黑暗的日子,也是永远也不愿再回忆的日子。 6月20日凌晨两点多钟,还在梦中的我听到急促的电话铃音:“你是谁啊?”只听对方说:“我?连我也听不出来吗?我是刘俊,清徐县缉毒队的。”听口气和我很熟悉,我想了想,是平常和我老公走的很近的公安局的朋友,之后就听到电话那头传出我老公的声音:“老婆,我不是人,我死了也不用你管我。”然后就是掛电话的声音,我实在放心不下又把电话打过去, 电话那头传来吵杂的声音,我马上说:“刘俊,我马上过去看一下。” 只听到刘俊在电话里骂人说:“死的远点,滚,明天去南十方看去吧。”至今我也没弄明白是骂我还是骂我丈夫。 2008年6月20日下午两点多,我又接到了一个电话,打电话的人自称是清徐公安局的,后来又说是戒毒所的,说我丈夫罗长维出事了,让我们赶紧到戒毒所找靳科长,我急忙和婆婆打车赶到太原,听电话的指令。我们到了建设路的南江宾馆,宾馆房间里有两个穿警服的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据他们自称是戒毒所的人,只是告诉我们说罗长维因心脏病突发死了。我和婆婆听说后,痛哭一顿后,要求见人见尸体。两个穿警服的人当时没有吭声,我们没有办法 ,只好扶婆婆回到清徐,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靳科长是谁。 2008年6月22日下午,我在清徐县公安局门口见到缉毒大队的丁春林,丁春林说:“我不管,和我们没有关系,你们找戒毒所去吧。”我说:“是你们带走我丈夫的,也是你们通知我的,带我找人去,我找不见。”在我全家人的再三央求下,2008年6月23日上午我们一行十多人亲自在丁春林的带领下,到了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医院(一O九医院)见到了罗长维的尸体,众目睽睽之下,到场的每个人都看到了惨不忍睹的一幕:罗长维全身没有一块好的地方,只见脖子前锁骨处青紫一大片,双手及手腕青紫,背部的伤有条纹,有一片一片块状青紫,脸上右嘴角至下巴淤血一大片。 根据上述所见事实,罗长维的死因绝非心脏病突发这么简单(罗长维全家无心脏病家族史,他本人也从无心脏病的病史)。 2008年7月10日,我们委托的律师武原平、闫永平,在接触此案中,由于阻力重重,主动要求退出委托。理由有: 一、取证受到阻碍。面对的被告是“强大的法律机构”的某个人,我们调查处处受阻,工作无法进展,四处碰壁,寸步难行。 二、作为律师应为委托人服务,但为了自己能够在律师界生存,不便继续受理。 三、在案发后从没有证据到许多证据来源,不利于原告,且明知是被告后来补充的,也无能为力。 2008年7月10日,我与委托律师前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询问此事,检察官姚某给我一份不立案通知书,我们要求看戒毒所的监控录像时,他说:“录像在戒毒所,你们到那里看去吧。” 2008年7月17日,我们收到太原市公安局戒毒所的电话,前去领尸体通知书。我们再三追问我丈夫进入戒毒所时的情况时,戒毒所张所长只说是健康没有问题,就是接收时身体非常虚弱,我要求看进入戒毒所的监控录像时,他们说,太原市检察院拿走了。 到目前为止,事情已快过去一个月了,得到的却只是一纸《处理尸体通知书》。国家的执法机关对事实并未查清就草草了事,对此事的诸多问题也是互相推诿,对许多关键问题也处处回避,留下我们孤儿寡母,欲告无门,欲哭无泪,我不知我和我的三个孩子及年迈的父母今后的生活该向何处去…… 清徐县西范庄某村民说,听小店公安局缉毒大队的人说,清徐县缉毒队打死罗长维了。 名誉是死者的太阳,该为死者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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