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网络广告:是福是祸在线广告对于商家在某种程度而言是一件具有革命性意义的信息搜集工具,商家可以通过浏览者对在线广告的点击等行为获得浏览者的网络浏览行为以及个人喜好等相关信息。在此期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过去应该仅提供给统计学群体的商业信息如今正在被网络广告商们提供给个体商家甚至是普通个人。这样一个私人行为被曝光的问题是应该值得人们翘指赞同还是应该引起人们的警觉? 国内网络广告产品层出不穷,从Google的AdSense到VOGATE最新的内文广告,技术都堪称是网络广告的登峰造极之作。Google的AdSense能够帮助广告主管理广告,提供给广告主相应的广告信息;而VOGATE最新的内文广告甚至更加高明,其提供的不仅仅是点击率而且还有广告的曝光时间,由于这是一种类似于关键字广告的广告技术,但是从表现形式而言则完全不同,所以其只要移动鼠标而不是点击广告效果就能被表现,网民的浏览行为就能被记录。这样一些形式的网络广告的推出带来一个问题,网络广告所获得的个人信息应该如何进行分配。 在线网络广告有别于其他广告的一大特点就是其能够被人们用点击率所统计,而VOGATE的内文广告甚至不需要点击就能被记录,在如此先进的广告技术面前,个人网络活动信息势必会被曝光。个人信息会被告知于广告主,在这样一个广告链中这个结果看似比较合理,但是这样一来网络中个人行为的隐私性是否得到了保护? 现在国内的法律没有发展到如此发达的地步,从国外的立法来看也没有什么新的突破。面对如此巨大的利益诱惑,平衡各方利益的冲突,各大网络广告商所能做到的应该是自我的约束,以及行业的自律,只有这样整个行业才能健康持续的发展。 来源于艾瑞网 http://column.iresearch.cn/u/dsfadwrqwerq/archives/2007/5489.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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