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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八十三岁老人的请求书(附《南方周末报》报道一篇)

举报删除 精华 加锁 置顶 快速回复 引用   楼主 lwene 发表于 2007年4月6日 10: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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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五个大案件之一
——检察院发《起诉书》,法院受理,为何二十年不结案

基本情况(根据档案整理):我叫刘文一,男,83岁,汉族,贫农出身,学生成分,河南省沈丘县刘庄店镇刘楼村人,一高中离休高级教师。1949年2月参加教育工作,大专文化,1987年5月离休,享受县处级待遇。刘文一同志于1949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直至1987年5月离休期间,几十年如一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呕心沥血,教书育人,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此,刘文一同志受到学校领导、教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先后荣获县、乡工会积极分子、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28次。
1986年春,刘庆亚(村支书)挖地烧砖出卖,不知被谁匿名举报。“我告诉他匿名信不是我写的”(见我刘文一给刘庆亚的信),村支书刘庆亚带领一家八口将我老伴(赵清兰)打伤致残(见刘文一与刘庆亚互写的信及《农民日报》第4期总677期和第2期总348期两份《内参》);1990年6月21日,刘庄店镇委书记梁俊才、镇长李森把席张庄群众殴打23人(《农民日报》第4期总677期《内参》)。
1991年10月3日县公安局副局长窦华全、刘庄店镇派出所长赵连贵等无证抓我入狱545天,酷刑三次毒打,绳缩头,脚踢脚跺腿腰,烟火烧头,拳打、耳光打脸,致昏致残……,抢走证件、文件、材料、财物,至今不还(见张国华、李义民等12人证明);1991年12月20日,我掉进厕所,王立民股长等要提审我,我说:“想叫我快死吗?”王立民对我又打又骂,衣服撕烂三件,使我连气带冻致昏;1992年2月25日因摔了我的墨水瓶,我提出:1要抢走的财物,2要法律书,3要纸、笔、墨水瓶,4要撕烂的三件衣服,否则绝食;结果给我带铐带镣受骗。3月30日县检察院发了以“扰乱社会秩序的主犯,张国英、张春轩、任自兰等为从犯的《起诉书》”;4月9日县法院副庭长曹杰将《起诉书》交给我们,施行酷刑逼供;4月21日上午我“心脏病”复发,赵股长说:我请示。到了下午,刑事庭副庭长曹杰、检察科长王廷富等十多人来到监狱说:“你有病,就在这开庭。”我说:“想叫我快死吗?”狱友说:“刘老师还没吃午饭。”王廷富说:“不吃饭,拉出去,就是我王廷富说的。以后不要给刘文一打饭,饿死拉出去。”曹杰抢我的上诉状,我气成神经失常;5月12日王廷富向我嘴里捣屎,脚跺成三趾流血成残(见张国英、王春利等8人证明);7月11日、18日,刑事庭长乔纪善、曹杰、院长符子元等三次逼我赤体爬行游监狱,铐手,拳打、脚踢、脚跺,烟火烧腿,向嘴里捂沙子,牙给打掉,满脸流血,致昏致残(见张国英、王新华等8人证明);10月13日看守所长肖会臣等5人,跪着我的头,拳打、脚踢脚跺后脑,带镣,声称不死不解,捧头磕墙,向嘴里捂沙子……,脚镣长达60天。12月25日,他们又私自开庭,一不让同案人参加,二不让我请律师,三打我成瘫哑人不能申辩,以“监狱代法庭”、“被告兼原告”,让我儿子及校长参加开庭(见张国英、王立芳、刘基民等11人证明),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至今不给我《判决书》;1993年2月2日我文盲老伴(赵清兰)(被刘庆亚父子带领一家八口给打伤致残,并贪污窑厂30多万元还在继续),深感“沈丘无日月,天高北京远,有理无处讲,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含恨上吊死去;院长符子元说我是罪犯(见刘桂英、杨玉连、刘基茂等三人证明);王忠超以主任大权不通知校长,咂锁抢走我住房三间及屋内书籍、资料、训祖、教具、财物……,一抢而空(见刘本周、刘庆雪、夏高生等十人证明)原以我会死在监狱。
1993年3月5日《农民日报》(92)第4期总677期《内参》蒙国务委员陈俊生批示,委派曾丽英司长等一行来到沈丘县看守所,看见刘文一折磨成“既不会说话,又站不起来”说:“如刘文一死在看守所,我追查你的责任。”(见2000年4月7日《南方周末报》)同年河南省委秘书长张文彬、周口地委书记王明义“要速解决此案”的批示。到3月30日,刑事庭庭长乔纪善让我儿女签字为《保外就医》(见张国英、郭洪荣、刘本堂等12人证明)按《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保外就医》就是判刑的规定,既不给判决书,也不给《保外就医》证明,乔纪善又故意违法伪造我《保证书》及我儿女《具保书》和《取保侯审决定书》(见郭洪荣、刘桂英等9人证明)。
1996年元月18日第2期总第348期《内参》蒙《国办秘函(1996)128号文件》,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秘书长罗干、国务委员陈俊生……,省委书记李长春、省长马忠臣、秘书长王全书、人大副主任钱晔、高级法院院长李道民……,地委书记王延明、副书记郭志岭、专员曾锦成,副专员朱岫峰、秘书长程继先、黄秉四、中院院长曹万杰……,县委副书记郑西民,政府办张启龙、人大主任王金亮,政协办庄主任、政法委书记符子元……,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教育部、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公安处、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市老干部局、市教委……等指示、批示。
1997年5月20日闻最高法院副书记、副院长祝铭山赴河南省周口等地检查执纪执法时,沈丘县委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郑西民带领法院干警十多人到周口抓我打我脚跺流血成残,抢夺拐杖、材料至今不还;从此沈丘县委制订对刘文一的“暗发文件”——《关于对刘文一同志近段所做工作的情况反映》讲:“把刘文一控制在郑州为好,……由沈丘派若干得力人员,在其住地附近,实行秘密监视,掌握动向,灵活处置”的跟踪谋害。从1997年5月20日至2005年12月16日,已17次对我刘文一(82岁)殴打、侮辱、撕衣(门卫说:“你有身份证吗?”我把证件一举说:“我就是为要身份证而来。”门卫说:“把刘文一拉出去”,立即把我揔倒在地,我脸腿有血,站不起来,从县委门前挪到教委门前才把我扶起来)、夺笔、带手铐、撕材料(不要叫刘文一进门),我带最高法院、中级法院的信(沈丘县把我打倒在地,脚跺流血,把我推拉抬揔出县政府外),三次夺拐杖、三次头破血流、遍体鳞伤(咱俩无冤无仇,这是沈丘大官叫我们打死你,问我姓名我卡死你,问谁叫打死你我卡死你……)、寸步难行(两个多月不能下床)、五次脚跺成残(因流血过多出现羊角疯、痴呆症、不知东西南北、丢三忘四)、撒药、撕提包材料、铐手捆腰腿(学校书记郭廷朗说:这是全体县委安排叫我这样做的)、不让吃饭饿晕倒(校长赵光说:正月初二,不让刘文一吃饭,这是故意)、九次押回沈丘用六个人看管着的收监拘禁(从不说回来咋解决),刘庄店镇委书记卢玉军讲话说:“刘文一是全省十五个大案件之一”(见张春轩、薛清贤、夏高生等十人证明)。
最高检察院指示:“超限审案就是违法”。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指示:“以前所有的积压案件,法院在2003年11月份全部结案。”党中央指示:“2004年11月30日全部结案。”最高法院在《各类案件审理执行有期限》中规定:“一般期限为6个月,最多不得超过13个月”。我们河南省沈丘县刘文一、张国英、张春轩、任自兰等按《刑事诉讼法》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宣判,最迟不超过一个半月,……。”至今二十年不予结案,何法?
请法院开庭公审结束刘文一一案。


诉冤人:刘文一、张国英、张春轩、任自兰等


他为什么上访

  □本报记者郭国松



  南方周末2000-04-07

  十几年了,村支书被撤了职,镇委书记被判了刑,县委书记换了5届,他还在上访

  上访的开始

  刘文一,今年76岁,原河南沈丘县第一高中退休教师,是当地挂号的“老上访”。

  1986年,刘所在的沈丘县刘庄店镇刘楼村支书因建砖瓦窑毁坏耕地,被群众用匿名信举报。该支书家人怀疑是刘文一所为,便在村里指名道姓对刘文一进行谩骂。尽管刘一再声称匿名信并非其所写,但他的老伴却遭到支书一家人的残酷殴打,手指被打断。

  对这一并不大的纠纷,当地有关部门作出了责任认定和处理,由村支书家人承担医药费1500元,赔礼道歉,双方为此签订了协议。之后,村支书一家人并未履行协议规定的内容,而且称刘文一敲诈。

  刘文一咽不下这口气,上访到有关部门。在该村分别担任支书和副支书的刘氏父子被撤销职务。刘文一进而提出开除刘氏父子党籍的要求,当地党委认为,这一要求过高,不能满足。

  1990年,与刘楼村相邻的席张庄村发生村民被镇政府非法拘禁事件。村民反映,1990年春,该村干部以“挖鱼塘、打坝子、建学校”为由,多收粮食86389斤;1989年夏季,共收小麦21万斤,而反映到账面上的只有117万斤,近10万斤粮食不知去向。

  沈丘县委的有关文件称:“1990年6月21日下午,张新灵等23名群众到镇政府说理。使当时正在召开的全镇夏粮征购会议被迫停止。镇党委书记梁某、镇长李某一边让23名群众到会议室开会,一边通知3个行政村的70多名民兵和治安队员到镇政府集合,由派出所长分工,3名民兵包一名群众,进行询问搞笔录。在询问中,对群众有捆绑、打耳光、罚跪、用脚跺、使用电警棍的行为。当天下午,镇里决定,把23名群众集中到外贸仓库办所谓法制学习班,规定不准回家,每人交食宿费65元。在学习班中,给这些人挂牌照相、取指纹、建档案,长的9天,短的一天半。后经公安局批准,有5人受到治安处罚。办法制学习班,限制了人身自由,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群众对此更为不满。”

  席张庄村农民由此开始上访,带头上访的张春轩、任自兰等人先后被拘禁,本已十分尖锐的矛盾被进一步激化。

  退休在家、对本村父子村支书的行为不满而多次上访的刘文一,由此开始介入席张庄村的事务,他为村民们修改电报内容,讲解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帮助农民上访。

  沈丘县委组成调查组,对刘庄店镇领导非法拘禁群众的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其中包括:刘庄店镇党委、政府的有关领导写出书面检查;解雇违法乱纪的治安队员;销毁上访群众的档案材料,退回学习班多收的费用等。

  上访群众不接受这个处理意见,刘文一等人上访到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和最高检有关领导在听取汇报后认为,处理意见与群众要求有差距,这中间既有群众要求过高的问题,也有工作上的不当,尤其是镇里的非法拘禁。

  这一矛盾此后虽几经处理,终未能够彻底解决,群众仍然不断上访,席张庄村由此被定为河南省的不安定行政村之一。

  十年未决的棘手案件

  1991年10月3日,沈丘县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刘文一等人刑事拘留,11月3日,县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但是,对刘文一“扰乱社会秩序”一案的审理变得极其棘手,沈丘县法院多次尝试开庭未果。

  1993年3月5日,《农民日报》在“农村情况”上发表记者文章《农民抵制乱摊派竟被关押毒打》,国务委员陈俊生过问此事,并派出工作组到沈丘调查席张庄村群众反映的负担过重和非法拘禁等问题。据知情者透露,国务院调查组的负责同志临走时说:“如果刘文一死在看守所,你们要承担责任。”

  刘文一案件从此被重视起来。周口地委、行署派出的工作组也到达沈丘,其着眼点很明确————处理席张庄村的群众上访问题。

  在上级的不断督促下,沈丘县委经过对此案的调查和复审后认为,尽管席张庄村部分群众的集体上访有过激行为,但他们上访的主要问题是征收办电粮、反映村干部账目不清以及后来镇里对他们进行非法拘禁等。对此,不但刘庄店镇党委、政府处理不当,县里有关部门处理这一案件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既没有彻底查清,又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整个案件的处理不够客观公正,有些方面甚至是错误的。为此,县委决定,责成有关部门重新复议和纠正,其主要内容包括:

  (1)刘文一等人的案件按法定程序全部撤案,刘文一仍享受高级教师和退休干部的正常待遇;

  (2)刘庄店镇办所谓法制学习班,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群众,并责成刘庄店镇政府适当给予误工补助;

  (3)原刘庄店镇党委书记梁某、镇长李某的非法拘禁行为,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4)席张庄村支书、会计的经济问题,检察院立案后加快侦察等。

  按照大多数人的分析,这样的处理结果,刘文一应当是能够接受和满意的———案件已经被撤销了。

  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刘文一偏偏就是不领这个“情”。

  这个出名的“倔老头”提出新的要求:以沈丘县委的名义发一个正式文件,为其平反,恢复名誉。县委则认为,关于刘文一的平反问题,司法部门在哪个环节上形成的错案,应在哪个环节上给予平反纠正。县公安局已为刘文一出具了无罪释放证,并且县委已召开有关会议,公开宣布为刘文一平反,现刘要求县委再行文为其平反,没有法律依据。

  僵局,并未随着刘文一被无罪释放而打破。不久,刘文一在治病期间又一次赴京上访。

  1993年7月上旬,沈丘县委接到农民日报社的通知,刘文一住在农业部招待所。7月12日,县委派专人及刘的长子前往北京,将其接回。

  这一次,刘文一又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县公安局开的无罪释放证明不行,必须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对此,周口地区政法委明确答复:刘文一回来后要求重新开庭审理是绝对不行的,因为此案已经撤销,重新开庭违反法律程序。

  从此以后,公开开庭审理的要求成了沈丘县有关部门解决刘文一案件无法逾越的障碍。

  1993年11月17日,原刘庄店镇党委书记梁某被开除党籍,并因非法拘禁以及经济犯罪等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镇长李某被免职后调离。席张庄村的群众上访问题逐渐得以平息,独有刘文一仍然继续上访。

  1996年1月18日,《农民日报》在群众来信摘编上刊登刘文一的孙女刘瑞灵的来信《我爷被逼无奈远走他乡》,国务委员陈俊生等领导同志再次作出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将批件转往河南省负责同志。

  在这份函件上,写满了各级领导的批示,其中,原周口地区行署专员曾锦成的批示颇耐人寻味———

  看了此函,确感我们各级政府一定要树立一个认真对待信访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做主的好作风。刘老师十年信访应该有结论。我急请沈丘县委、政府立即解决好此事,并对信中反映的情况搞清,该处理的一定要处理。可先设法把刘老师找回来。

  今后重点对老信访户一定要弄清情况,请信访局排排队,该办的事一定办好。信访是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一条好纽带,要体现“全心全意”为民作主。

  此时,是1996年4月,曾锦成已经被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列为贪污受贿嫌疑人(后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一个“准阶下囚”,还在感慨要为这个老上访户“作主”。1996年“两会”期间,沈丘县政府接到河南省驻京办事处的电话,要求派人到北京接回刘文一。几位工作人员到京后,遍寻数天无果。这使得沈丘、周口乃至河南省有关方面伤透了脑筋。

  在长期解决不了问题的情况下,一些部门只好想办法从控制刘文一的行动上入手。1997年9月3日,沈丘县委办公室向处理刘文一案件的省地联合工作组反映说,刘文一是全县有名的上访老户,十几年来,县委书记换了5届,他一直没有间断过上访。这份《情况反映》提出建议:从实际出发,把刘文一控制在郑州为好;进一步查清刘文一在郑州的住址,由沈丘派若干得力人员去郑州,在其住址附近实行秘密监视,掌握动向,灵活处置;请省信访局给予支持和协助,进一步协商控制刘文一的办法……县委有关领导解释说,采取这一措施,主要是国庆节期间的特殊安排。

  刘文一对此勃然大怒!他坚持认为,这是把他当成敌我矛盾看待,否则怎么能够“秘密监视,掌握动向,灵活处置”呢?此后一段时间,关于刘文一案件的处理陷入了更大的僵局。

  1997年底,河南省委派出的工作组再次来到周口,召开由省、地、县三级协调会,刘文一和他的律师也同时参加会议,并且形成了最后解决问题的五点意见:经沈丘县公检法三长会议研究,决定共同撤案,并且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收缴的物品原物发还,不能发还的作价赔偿;由县财政局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40000元;可以在河南省内医院治病,费用实报实销,同时解决一个护理人员的费用;刘文一此前的住院医疗费用凭票报销。

  这个方案很快也成了一句空话。刘文一与沈丘县有关部门在公开审理的问题上僵持着,似乎都没有让步的迹象。

  “我死了就算了!”

  接到刘文一的投诉材料后,本报记者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位于河南、安徽两省交界处的沈丘县刘庄店镇刘楼村。

  刘文一不在家。一个破旧的院落,铁将军把门,邻居告诉记者,他的家没什么人了,老伴几年前上吊死了,大儿子五年前死于车祸,刘老师已经很久没有回过家了。

  好不容易找到了刘文一的侄子,他说,三叔住在他的女儿家。当我们顺着一条坎坷的泥巴路来到约5公里外的留福镇包桥村时,已是晚上8点钟。他的女儿刘基英说:“俺大(父亲)走了好几天了,也不知道去哪了。”

  第三天上午十点,我在沈丘县城突然接到电话:“我是刘文一。”几个小时后,当这位“老上访”坐在我的面前时,我多少有些吃惊————他拄着一根大木棍,上身穿着很厚的烂衣服,下身是棉裤,很脏;脚上看上去是一双深筒的军用解放鞋,里面塞得鼓鼓的;一顶鸭舌帽,里面还衬着油腻腻的瓜皮帽。

  一辈子教书育人的沈丘第一高中退休高级教师,在10几年的上访之后,就成了这个样子。记者的一个强烈愿望是,刘老师再也不能这样了,事情最好能有一个好的解决,双方都要作一定的让步。

  在他尽情地诉说与“发泄”之后,记者谨慎地提出,能否在他和县委之间进行调解。他没有反对,只是用一种近乎不容商量的语气说:“我有罪还是没罪,都必须公开开庭审!”

  “案件早已撤销了,怎么开庭审呢?”记者试探着问。

  经过县委有关同志数小时的苦苦开导,刘文一终于同意放弃他坚持多年的“公开开庭”这一要求,接受由司法部门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来表明他无罪的形式———尽管他早已被宣告无罪。

  具体方案包括:一、法院退卷,检察院撤销案件,宣告刘文一无罪;二、由沈丘县委发一个正式文件,从政治上为刘文一平反;三、退还被拿走的全部物品,不能退还的一律作价赔偿;四、根据病情需要,在医院治疗的一切费用、包括指定一名护理工的费用等,均由财政负担;五、一次性补助生活费40000元;六、被抓期间的损失依法赔偿。

  然而,就在基本谈妥的情况下,刘文一突然又提出一个要求:上述方案要包括另外三人(与刘文一同时被抓的)。

  记者说:“另外三人的权利,应当由他们自己主张……”

  他突然激动起来:“另外三个人的问题不解决,我的问题也不能解决,他们跟我一起抓的,我是主犯!……”

  “你已经76岁了,身体又有病,这样僵下去会有什么好结果呢?”

  他毫无商量的余地:“我死了就算了……”

  编后:希望这句话不是事情的结束,记者和编者都期望,刘老师能早日走出历史的阴影,使问题得到妥善的解决,过上幸福、健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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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1楼 达富农 发表于 2007年7月28日 01:55:09
为民请愿

应立即停止收取个体户的工商管理费 相关评论 诚实百姓 发表于 2006-04-19 16:25:48 相关评论

让工商管理费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北京市新出台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规定,今后,北京将停止征收针对非公经济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至此,针对非公经济征收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已取消。(4月1日《新京报》)

  我们知道,工商管理部门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是根据国务院1983年颁布实施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除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在集市上进行议购议销业务外,对进入集市交易的商品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量的市场管理费。”过去,集贸市场主要由工商部门投资兴建和管理,工商部门收取市场管理费还是有政策依据的。

  但如今,已经实施23年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应该说早已不能适应今天的市场经济了。工商管理部门已不再投资建市场,而且与市场实行“管办分离、彻底脱钩”,因此,再收取工商管理费,有依仗过时政策乱收费的嫌疑。

  同样,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向个体经营者收取工商管理费的规定越来越显出了它的落后性与不合理性。它的落后性与不合理性在于:一、个体经营者理应享受国民待遇,而收取管理费的实质是对个体经营者的一种歧视。二、个体经营者领取执照以后,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若再收取工商管理费,就相当于一个经营者缴了两份税,这显然不合理。而这两种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限制了个体经营的发展。

  个体私营经济虽然块头小,但它也是一个经济实体,它照章纳税,是满足人民需要、解决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但个体工商户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相比,并没有得到工商部门的额外服务,为什么工商部门单单向其收取个体户工商管理费呢?而工商部门一边执法一边收费,也就是说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收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从法律的角度看,停止征收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实质上是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即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公平政策环境,这种思路和逻辑值得各地借鉴。

 相关评论

君再来:工商收费的标准应按实施情况收取 2006-06-16 23:32:05

我是一个工商户,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保证,我们的义务,应该承认,给我们的负担已经够重了。望各级领导重视,工商费的本质是什么?定这么高的标准,是不是对我们的剥蚀.

隐.者:我们这收工商税的太黑 2006-06-22 21:48:12

  我是湖南衡阳做水产生意的,我们这少数几个收税的人真的很黑。关系好的(就是平时给他好处的),他就少收;碰到新来的他就多收,甚至有些就没收;平时来买菜很少自己掏腰包,找他要钱他就说记在税里啦。我真的搞不懂,这税钱倒底是国家的还是他自己的?难道税就是这样收的?

好梦成真:强烈建议:让工商管理费退出历史舞台 2006-07-04 18:00:43

停止收取个体户的工商管理费--什么时候好梦成真?????????

网友20060709070440:工商管理费 2006-07-09 07:04:40

河北也该向北京学习

qingqing:百性难 2006-07-11 16:34:17

我们这里工商有关系可不办证?若不,就带人强行搬你东西?

网友20060721182550:更要严惩工商野蛮执法! 2006-07-21 18:25:50

工商管理人员雇佣社会人员强行收取个体户的工商管理费、野蛮执法在郴州少数地区存在.

网友20060726140907:该来的总会来来不了的等回来 2006-07-26 14:09:07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一个实施了二十多年的条例至今还会有有效性,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没有改变收费的老传统,真不知道入世到底有什么好处。

网友20060803182203:现在就取消工商管理费。它们管什么了????? 2006-08-03 18:22:03

我们黑龙江的工商管理费更黑。既然不和理就应该早取消。希望国家真能为最低层的人想想。应该办点时事了。

zl:建议恢复对企业收取工商管理费 2006-08-12 21:14:31

我看倒是要对那些企业收取管理费,好多企业都被政府保护了起来,工商执法人员根本进不去,就算他们在制毒也不知道!

网友20060814112254:这是谁的错 2006-08-14 11:22:54

ok

网友20060816174408:希望以民为天的领导能看到这些 2006-08-16 17:44:08

真希望以民为天的领导能看到这些

这种情况全国都存在,希望领导能够听到这些民声,为人民做主.

网友20060911151209:意见 2006-09-11 15:12:09

赶快取消工商挂名那里费管理费

网友20061019135011:建议 2006-10-19 13:50:11

建议取销针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

一个旁观者:工商费的收取是否合理 2006-11-08 09:36:52

楼上的有工商人员有个体户,工商收费我作为一个旁观都虽说自己从来没有出来一分钱,但亲眼目睹一些个体户被无奈地胡宰,还要强装笑脸对人,其中的苦是无人可言的,说多了下次更多,不交没收营业执照,作为个别工商部门他们尤其是基层的,更是天高黄帝远,没人来问津!一个小小的工商所长权力无限大大!从办完营业执照就无人来问津,每年缺要收费,也不知他们尽了什么义务,为老百姓提供了什么方便和服务,在有的地方纯粹就是一个摆设!!!他们吃的住的全是我们老百姓身上起的,自己不创造一点价值,在家里吃着住着有没有愧对自己的良心啊!!!!!

jumtop:收个体户工商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 2006-11-23 13:12:27

收据工商管理费的法律依据在哪儿?

学习:乱书费 2006-11-26 08:59:34

乱收费,咋不好,害了个人,肥了领导。歪风邪气儿,荒原草,没完没了。

有关山东省莱芜市钢工商乱收费成了 “风”:城区乱收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的问题 2007-01-12 10:53:15

我是莱芜市钢城区的个体户,听说北京都已经取消了工商管理费,可是为啥就拉下了我们的这些中小城市呢?

太阳黑子:不应再收费了 2007-01-20 19:14:15

多年来的收费方法应该修改了,这样有利于想从中得利的国家干部就无利义可得,也可以给更多的再就业者一个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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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华:工商收费没理由 2007-01-24 18:32:55

工商验照收费为什么还要收60元社会团体会费,我们都弄不懂,一做个体就给你入会了,入什么会自己都不知道,什么好处都没有就是要钱

忍者风云:工商局收费有法律依据吗 2007-01-24 19:25:19

北京早已取消了个体户的管理费.可是我们达州呢?不但没有取消,反而一年一年的在递增,全然不考虑我们的承受力,不顾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死活啊!请问达州工商局局长大人,你们的这些行政行为符合国家的政策吗?请你们拿出国家物价部门的收费文件出来让人民群众瞧瞧呀?你们敢接受人民的质询和监督吗?你们这种做法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吗?

资本主义真好~~:生意越来越难做,收费却越来越高.. 2007-02-01 21:10:11

今年的工商管理费又增加了

网友20070202175027:向个体工商户收取工商管理费没有法律依据 2007-02-02 17:50:27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县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商户收取的一种行政收费项目。时至今日,关于这项收费的非议很多,其主要原因在于,在我国已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今天,它的存在明显缺乏合理性、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多方面不合时宜,具有很强烈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歧视色彩。个体工商户的管理费是当年为了限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而设立的,现在,我国已经大力提倡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已经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写入宪法,有关法律法规也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取消了这项收费,其使用范围早已不是原来的范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已经成为制约个体私营经济锁链:一是经济负担,每月从几十到几百;二是精力负担,不管再忙,每月都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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