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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一楼门面房门头判给二楼

举报删除 精华 加锁 置顶 快速回复 引用   楼主 60.175.110.*发表于 2008年4月21日 22:23:43
本帖地址:http://bar.hexun.com/d/4494123.html 复制 收藏
大家好!
本人在安徽淮南田区香港街5号楼202号租有一间门面房。我们这栋楼共有六层,这间门面房是一楼临街面向南的,二楼是公用走道,带有水泥护栏。本人自2000年开始租用!一直做着小本生意来维持生活(夫妇双方均是下岗工人,并借钱供两个孩子上学)。生活还能勉强维持下去。
但是从2005年起,二楼搬来了一家春蕾服装厂,一切都变了。其负责人——曹丽,在二楼购买了八间房屋,(购买之后,立刻就对二楼房屋内部的主体结构进行改造,破坏承重墙,做为生产加工车间,使一楼至六楼的业主整天生活在担惊受怕之中。其每天的加工生产的机器噪音非常扰人!严重影响我们健康生活。并且把二楼的公用走道,用栅栏占为己有)。本人的门面房正好在其楼下。曹丽的工厂投产以后,就跑下来对一楼的经营业主恶劣地说“一楼门头的位置都是她的,要我们一楼的经营业主立刻把自家的门头拆除!”当时我们一楼业主都没有去理会她!当即放出狠话:“你们不拆可以,我有办法让你们拆,你们等着吧。”在这之后,我们这几户业主的正常做生意的时间以及生活就不太平了。不是今天你家门头的喷绘布被刀子划了,就是他家的门头被砸了。发展到后期,更可气的是第二天,连门头都看不见了。于是我方一气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同时另一业主也在与曹丽打着官司),要求所赔。可是经历了三年的官司纠纷,淮南中院连我们的起诉材料都看就把一楼至三楼的门头使用权和所有权强行判给了曹丽,至使我们一至六楼业主不服想继续再告。可是我们通过调查,大家无能力告赢她!(其人在本市有钱有势,非常霸道。她的原话:“老子在市里、省里有人给我撑腰,你们是告不倒我的。你们不是说全世界,从古至今,大街小巷一楼做生意都有门头嘛,我就是不给你们挂!我说煤球是白的就是白的!你们慢慢告去吧!)法院要在2008年4月28日强行执行拆除我们剩余的门头!(之前被她偷拆变卖的门头还未挂上!)
现在国家提倡和谐社会,强调和谐为上。试问曹丽的这种做为怎么会促进我们和谐社会的发展?淮南中院的这种判决怎么能体现我国法律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
在此我们全体业主高酬寻求高人,帮住我们业主解决这一烦恼的问题!同时也为社会除一大害,恢复我国法律的严明精神!(等下还会放上图片,做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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