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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何在,这样判公平吗?如果你是法官会这样判吗?你们来评评理!

举报删除 精华 加锁 置顶 快速回复 引用   楼主 tkxy520 发表于 2008年5月16日 12:21:12
本帖地址:http://bar.hexun.com/d/4537013.html 复制 收藏
原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钟X枢,男,汉族,初中文化,
1954年11月18日出生广东省台山市,住珠海市X洲X华路288号,系本案被害人之父。
原告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朱X雪,女,汉族,初中文化,
1963年11月18日出生于广东省台山市,住珠海市X洲X华路288号,系本案被害人之母。
被原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被原告人):刘X杰,男,汉族,大专文化,
1971年4月27日出生广东省中山市人。
被原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被原告人):叶X林,男,汉族,初中文化,
1970年7月11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江县人。
2006年5以来,被告人刘X杰、叶X林密谋绑架他人勒索财物,并物色作案对象,准备作案工具。2007年6月10上午,被告人刘X杰、叶X林在本市X洲体育中心金桦花园公共汽车站,以教开车为由,将珠海市职业中学的学生钟杰峰诱骗至本市淇澳岛。在车内,被告人刘X杰和叶X林二人合力将钟杰峰按倒并捆绑,然后将其带至事先租好的本市前山翠峰街杏花苑68号商铺,用封箱胶带纸及布条堵塞其口塞其口鼻,又用铁锤打击其头部,将其杀害,并将其尸体隐埋在该商铺地下,手段极其残忍;后向其父母勒索人民币24万元。经鉴定:被害人钟杰峰的系生前被他人用胶带纸和布条堵塞口鼻腔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同年6月20日,被告人刘X杰在本市拱北发信息给被害人钟杰峰的父母勒索赎金时被当场抓获。被告人刘X杰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22日,在广东省肇庆市将被告人叶X林抓获归案。
二原告诉讼请求法院“两被告连带赔偿葬费人民币51093.5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人民324740元、死亡赔偿金人民币38678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10000万、精神损害抚恤金人民币100000元,共计902613.5元。

民事赔偿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应获得以下赔偿:1、丧葬费,原告人实际支出丧葬费人民币23462元,故按此数额判赔,超过部分不予支持;2、死亡赔偿金,由于被害人钟杰峰系非农业家庭户口,按照珠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39元/年的标准,补偿20年为人民币38678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该项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3、被抚养人生活费,由于案发时被害人钟杰峰年仅18岁,尚在珠海市职业中学就读,并未实际承担抚养义务,而且案发时原告钟X枢为52岁、朱X雪为43岁,二人虽系失业但并未失劳动能力,不属于被抚养人的范围,故对二原告所提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4、误工费、因钟X枢、朱X雪未提供相关误工证明,且二人现失业,不能证实有误工损失,,故对原告人所提的该项诉讼不予支持。5、交通费,由于钟X枢、朱X雪居住在珠海市区内,故酌情判决交通费用1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411242元。
刑事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人叶X林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2、被告人刘X杰犯绑架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现在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已准备向高级法院递上诉状正行上诉;认为一审民事赔偿判决不合理;
一、为何法院不支持我们被抚养生活费的诉讼请求?只因上述原由吗?我们不服。如果不是被告人陷害我们儿子,难道他今后没有抚养我们俩生活的能力吗?现在我们虽然还有劳力能力,但我们俩都已经失业了,生活来源何处来;唯一儿子已经遇害了,以后我们到了完全失去劳动能力;谁抚养我们,法院?
二、精神抚恤金,法院能以何种理由不支持诉讼请求啊。原告人造成家属精神负担如此沉重;作为十月怀胎的母亲来说,痛失儿子是多么伤心;一对号召X家政策夫妇优生优育只生一个;现在居然遇害;孩子是他们的精神支柱,以后生活如何过?由一对健康的夫妇现在瘦得不成人样了;法官能考虑被告人的处境;为何完全不想被害人父母亲以后怎样过的生活呢?法官你怎了?
三、刑事判决不服,一 、被告刘X杰;为案件一手精心策划的,手段凶残的杀害钟杰峰,只因家财万贯,立功表现,就可以这样判吗?作为受到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知法犯法;曾经犯过抢劫罪的,不知悔改,现还犯下绑架罪;不可饶恕;我们认为他判死刑(立即执行)。
四、我们要把这案件进行公开化、希望大家给评评理;靠群众的力量来支持我们上诉;谢谢。我们相信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法律是公正的。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楼主 tkxy520 发表于 2008年5月16日 12:21:24
删除 快速回复 引用 举报     楼主 tkxy520 发表于 2008年5月16日 1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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