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属于服务业教育属于服务业 2007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不断培育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卫生、新闻出版、邮政、电信、广播影视等服务事业,以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为重点,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乡区域服务业结构,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进一步推进服务领域各项改革。明确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性质,对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加强公共服务既是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推动各项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地方在提供公共服务、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责权范围,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扩大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社会满意水平,同时为各类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反对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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