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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制度-----鸡肋?

举报删除 精华 加锁 置顶 快速回复 引用   楼主 妈妈的傻孩子 发表于 2007年5月20日 11: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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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我们国家为了解决战争留下和旧社会遗留下的创伤,开始实施收容遣送制度,而这项制度第一次以正式的法律文件形式出现是在1982年,国务院制定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这个办法的出台一方面表明我们国家的救助制度已经上升到一定层面上来,同时也为救助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我们实施救助制度的目的是要保证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幸福,而在实际中收容站一方面继续扮演社会救助者的角色,收容救济因无力自行解决而流落城市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另一方面又扮演者管理者的角色,强制性地收容、遣送影响城市秩序的人员(是否影响取决于执法人员的主观推测).这样就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们国家的城乡差距也越来越大,这样就有更多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给城市的稳定带来不少的隐患,1991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将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的“三无”人员纳入收容遣送之列.后来收容遣送人员又扩大到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三证”不全的流浪人员.这样收容遣送制度就单纯地变为治安管理,社会救济的成分基本丧失.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2003年上演了广州孙志刚被打死的惨剧,在我们这样一个高度民主和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竟然有年轻的生命被活活的打死,全国上下都震动了,于是后来有了北大三名博士联名上书人大法要求撤消违宪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后来国务院于2003年6月制定并于8月1日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当时有学者评论说,"一个年轻的生命换来一部恶法的终结"我不想去也不忍心去探讨这样一件事情到底值不值.

  那么时至今日我们的救助制度到底实行的怎么样了,起到它该有的作用了吗?这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问题.今年三月分我们做过一次调查,在呼和浩特选了火车站,新华广场,首府广场,伊利广场对沿街乞讨的人员进行观察暗访.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写流浪乞讨人就以乞为生,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现在街上的基本都是专业乞讨人员,他们拒绝救助,有的流浪乞讨人员干脆笑着说"你们的救助还不如我半天的乞讨的多呢"但也有一部分乞讨的人是确实是有困难,但是大多数人都表示不想回原籍,在我们调查过程中,有一个中年妇女领着两个孩子在首府广场乞讨,经过我们再三的盘问才知道,这母子三个是从甘肃过来的,在我们建议把她送回家时,这位母亲表示坚决反对,问她原因时,她说家里太穷,丈夫整天的喝酒还经常打她和孩子.我们一时没有了主意,除了尽一点微薄之力以外我们还能做什么呢?在我们实行救助的同时一些其它必要的措施也必须跟上,不然救助也只是杯水车薪的事情.

  大家看到的照片是我在维多利门口拍下的,照片中的男孩写的一手漂亮的英文,我看了之后都暗暗的叫好,因为我上学的时候就一直梦想着能写一手漂亮的字,就是没有决心练好,看见男孩的英文让我觉得非常的惭愧.

   当时我的心情特别的难受,因为我也来自农村深知一个农村的孩子上学有多么的艰难,所以当时我就那出十块钱放在他面前就走了,我不敢正视他那双求知若渴的眼睛,同时我能做的也只能是这些了.

   在我们这样一个正在转型的社会中,最让我们头疼的也许不光是制度的缺失,有了制度我们如何有效执行以及怎样做好相关的辅助工作都是很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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