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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家人有话要说

举报删除 精华 加锁 置顶 快速回复 引用   楼主 218.63.250.*发表于 2008年7月22日 20: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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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春城晚报各位领导及记者编辑:
看了你报7月17日 刊登的“学生后空翻跳水致高位截瘫”一文,作为王超的父母,首先感谢贵报对王超事件的关注。同时,对文中的部分内容既感到困惑、失望及气愤。
一、年龄有误。王超去年受伤时年仅14岁,今年也只有15岁,没有文中所说的16岁;
二、据我们了解,王超并非后空翻入池,而是“正空翻”入池;
三、“去年6月20日,王超晚饭后和几位同学到池边玩耍。当时,池内的水深约1米。到了池边的王超兴奋之余,在水池边要向同学展示一个后空翻入水动作,不料入水后却是头部着地,当他站起来时,头皮上已裂开了一巴掌大的口子;在王超事发前,曾有老师看到王超跳水,就口头教育他不能跳,也在班会上通知了学生不能跳水”。看到这里气愤不已:王超当时和10多名同学一起在水池跳水,平时也经常和同学跳水,多的时候有10多个学生跳水,学校却视而不见,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这才是导致惨剧发生的根本原因,并且学校也只是在班会上告诉学生不能跳水,并没有单独口头教育过王超。而文中却把王超描绘成“个人逞能,面对老师单独的批评教育不思悔改”这样一个坏学生形象,并且只是王超“一个人”在跳水,这不仅欺骗、误导了读者,歪曲了事实,而且严重伤害了王超及家人的感情;
四、“王超出事后,学校支付了两万元的医药费,后来又组织师生捐款两万多元,还多次到医院看望王超。”看到这里,我们都被学校的义举感动了。可事实却是:出事后学校起初分文不出,按校长的话说‘学校困难,让父母自筹医药费,法院判决后该赔多少赔多少”。后来还是在贵报记者的协助下学校才勉强出了2万元,而王超的医药费合计11万余元,大部分都是跟人借来的。王超在弥勒县医院时学校到是不时会去看望王超;但当王超转到开远59医院治疗5个多月,学校仅去医院看过一次,并且是在王超父母的催促下才去看的,出院后又去过一次,学校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父母一直感到寒心,文中却以偏概全,给读者造成学校尽心尽力的感觉,实在让人莫名其妙!
五、池子的东、南、西3面都有台阶下到池底,学生们可以在这里洗衣服,当然,练武的学生们也会在课后站到不深的池内擦擦身子。而2007年6月26日贵报报道的却很客观: 24日,记者到滇南武校看到,学校里有一个游泳池,但里面没有水,已经变成了晾衣场。在游泳池南面约50米外是一个大池子,池子的3面都有台阶下到池底,有一些学生在池内洗衣服,也有的在池内游泳。怎么一年过后文字及内容就变了呢?!这种文字游戏,对读者产生的误导作用有多大相信贵报会了解。
看了贵报后,我们当即与贵报记者任瑞刚联系,任记者说:他是根据学校提供的材料采写的?!天哪,任记者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也向我们了解过情况,怎么到了文章里却不顾事实,尽说学校好话,把王超描绘成一个“坏学生”。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学校在明知有很多学生经常在校内池塘跳水,学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而未及时采取措施,仅仅告诉学生不能去池跳水,学校就无责任了?真是天大的笑话!我们要求贵报做人民群众的喉舌,不偏不倚,客观真实报道事件原委,还王超及家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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